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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调整申请供应细则 共有产权保障房门槛再降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细则有所调整,门槛继续降低。根据市房管局日前出台的文件,申请对象按照本市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1年就可申请。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建立以来,根据房源建设筹措的实际情况,采取“先紧后松”的原则,逐步扩大申请供应的范围。今年2月,上海 大幅放宽了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准入标准:将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放宽至5000元/月和15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放宽至6000元/月和18万元;将户口年限调整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将女性单身申请年龄调整为28周岁。
日前,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又研究修订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在申请审核认定方面做了调整和细化。针对将户口迁入本市读书、毕业后留沪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等人群,明确了这类群体的户口年限自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正式报入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之日起计算。此外,根据原规定中对按照本市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员 (主要是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等)适当照顾的精神,将这类人员的户口年限,从提出申请所在地连续满2年,调整为提出申请所在地连续满1年。
《实施细则》同时对选房等相关规则作出了调整。有关部门表示,上海将及时总结申请供应的实践经验,合理调整和优化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数量和结构,不断细化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和供应计划,积极平衡供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