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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益按比例提教育资金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为确保按期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意见表示,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