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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准入标准明年再放宽 推"共有产权"机制

      全市第二批经适房申请受理工作全面启动。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新一批经适房申请受理将执行新的准入标准,即人均月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12万元以下,实施范围将从原来的13个区扩大到包括崇明在内的全市所有区(县)。

      此外,市房管局副局长庞元还透露,明年上半年,经适房准入标准还将逐步放宽,本市的大龄结婚户都将逐步成为经适房的购买对象。

首批受理3.3万户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今年第一批经适房集中申请供应已在10个中心城区和闵行、宝山、青浦等区开展,执行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的申请准入标准,目前13个区的申请受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正式受理申请家庭约3.3万户。在房源建设方面,截至5月底,全市已累计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1120余万平方米(至今年底可供应房源预计达到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同时,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可供应房源为5万套,“剩余”的1万多套房源将优先用于第二批经适房供应。

集体户口累计年限

      “第二批经适房申请供应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执行人均月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12万元以下的准入标准,‘袋袋户口’、集体户口在‘落地’、迁移后,之前符合条件的户籍年限也可累积计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针对第一批申请审核中市民集中反映的问题,住房保障部门完善了第二批经适房申请标准的实施细则,尤其是优化住房面积核查的操作办法,合理解决申请家庭他处住房面积核对、集体户口和空挂户口家庭的住房面积认定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经适房保障范围。

      而按照上海经适房申请准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但一些申请家庭因动迁等原因,迁出户口一直没“落地”,形成了空挂户口、袋袋户口,这部分家庭户籍年限的算法一直不甚明了。李东解释说,按照新一轮的实施细则,只要空挂户口的申请人之前符合户籍标准,一旦户口“落地”后,之前的户口年限可连续计算。此外,一些新上海人的户口此前落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后来又改签至单位的集体户口上,新的细则也规定,户籍年限可从之前的集体户口算起。

      对于动迁家庭的申请条件,新的细则也简化为一个条件:只要实施动迁机构开具一纸证明,说明申请家庭未享受动迁安置中的托底优惠政策,就可到社区事务受理窗口递交经适房申请。

大龄结婚户纳入受益对象

      “明年上半年,将在大龄结婚青年中继续放宽政策。”庞元表示,目前,子女长大要结婚买房是上海市民最迫切的愿望,新的保障房政策的制定原则就是“给市民以希望,要给人以激励”。市房管局副局长庞元还表示,“共有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是上海推出的一项制度创新,它的特点是使用权和产权分离,申请家庭获得房屋的全部使用权,5年后上市转让时,可按产权份额获得部分收益和回报,“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经适房的保障性和收益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庞元透露,按照先紧后松、逐步放宽的原则,明年上半年上海经适房的准入标准有望继续放宽,“随着准入标准逐步放宽,本市大龄结婚户将成为经适房的供应对象。”他同时表示,目前,第二批市统筹经适房房源的供应调配和定价方案正在制订中。

经适房供应与诚信挂钩

      “上海有关部门将着重给予恶意隐瞒、虚报,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经适房申请家庭以处分,包括5年内不得再申请经适房等。”李东还表示,今后本市包括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房申请供应,将与市民诚信体系相挂钩。如有恶意瞒报、虚报记录,即进入诚信“黑名单”,或将影响今后的各种救助、帮助等。

      同时,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本市没有所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处”的机构,需要申请经适房的家庭,应当到各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住房保障机构对所有申请家庭执行严格的审核与公示,审核结果以及摇号排序、轮候选房等过程,实行阳光操作、透明公开,千万不要听信“托关系走后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说法。

      第二批经适房申请咨询工作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