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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行收悉"二套房新政"参贷人可获首套房优惠

      上周五,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了二套房认定标准,对申请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 “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住房贷款,管理层似乎又“网开一面”,由之前强调的非本地居民暂停房贷变为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不过在某些银行,购房者如果此前购买第一套房时是参贷人,再购房仍可享受一套房的房贷优惠。
      受此次新政影响,各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标准“各自为政”的现状将被彻底改变。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新政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完善的一线城市可操作性较强,覆盖80%以上有能力购房的人群,预计6月交易量环比会继续下调5%~10%。
      银行已获口头或书面通知
      本周一 (6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从沪上银行和房贷中介处了解到,各大银行已经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到各营业网点,统一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和异地购房政策。
沪上房贷中介凯盛经略 (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炜表示,凯盛经略已收到部分银行的口头通知,“对于那些审批通过且已过户的单子仍按老政策执行,而那些在审批中的单子均按各银行新政执行。”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调查发现,目前北京多家银行房贷业务人员已经开始执行新规。民生银行西城区某支行房贷业务经理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房贷政策几经调整,分支行都会相应制定调整细则,以便业务人员更好地执行。
      渣打银行上海中山公园支行的一位业务员表示,“根据4月份公布的房贷新政,银行往往看重客户以往的贷款记录,而现在除了贷款以外,银行更着重考察客户此前是否上过房产证,实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
      此外,包括星展在内的外资银行则表示,本周一(6月7日),银行除了根据新政调整了房贷政策,对于政策空白之处,也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
      除了按照新规的标准认定二套房外,沪上多家银行还规定:“如果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银行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银行方面表示,将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某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购房者此前购买的第一套房作为参贷人(与主贷人相应),如果对第二套房办理贷款,银行视情况仍然能按一套房给予7.5~8折的利率优惠,首付可以为4成。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